護理人員今年雖全面納入勞基法,然而,醫院資方行維持「帳面」上無過勞之名,背地裡繼續行血汗工廠之實。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工時與加班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以八十四小時為限。
但勞動部今年針對醫療機構進行專案檢查,四百七十九家醫院中,沒發現違規事項的醫院僅二百家,超過五成八的醫院違法,包含仁康、關渡、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台北分院。
其中以違反勞基法第廿四條延長工時但工資並未加倍發給的比率最高,其次是休假日工作但工資未加倍發給。
國泰醫院更被員工指控,院方會在住院病患較少的農曆七月、醫師出國、過年時節等淡季,強迫護理師刪班,最多負班達廿天,被迫累積的負班工時,院方竟要求扣薪或補班償還。
其他醫院護理師則透露,不少人每天工作滿八小時,會被提醒打卡下班,但打卡後,仍得繼續工作二至六小時不等,卻沒領到半毛錢,且畸形班表也未因此改善。